这两人都已经潜逃。
怎么会有来自南北两个矿区的炸药呢?据调查报告,该凶手是西北卡诺州人,曾在塞堎州的雷岩矿区工作过,且很早就加入能晶矿业工会,并于近期调任为南方分会负责人。
不过,卡诺州的居民普遍保守,一个北方人为什么愿意到遥远的南方狂骨谋生呢?要知道,就算是所谓工会南方分会负责人,实际上也不能带来多少好处,相反还会面临各种歧视和困难。
但是,市检察官并未就此背景展开分析,其关注点仍在作案可能性和路径上。
证据之三,是资金流向。由能晶矿业工会拨给该分会的经费,经调查员取证,除以工业名义购买炸药外,还通过黑市购买了两把制式手枪,其中一把留在凶手宿舍,另一把由凶手携带在身上。
如何证明凶手“收到的旨意”即是埃里的授意,以及两大工会主席之间共谋策划犯罪呢?列为证据的来往信件上并没发现埃里写有明确的指令。
公诉人找了一个充当污点证人的能晶矿业工会信使。
据信使所讲,他专门负责传递重要信件和讯息,也出席了7月29日游行示威前几天的关门会议,证明确实有人提出要采取更激烈的暴力措施。在7月28日清晨,他从碎石城出发到小云城,代表埃里向凶手及钢煤同盟工会的克劳传递“来碎石城,按计划行动”的口信。
听起来煞有其事。
只不过,这个信使在交叉询问环节中,被巴伦问崩了。
巴伦提出一个问题。凶手和克劳都于7月28日晚到达碎石城,并与埃里先后见过面。按常理推断,如果有什么犯罪图谋,那口信应该是没带任何嫌疑色彩的“来碎石城”即可,毕竟可以当面详聊。如果不是犯罪图谋,加上一句“按计划行动”,那所指的应是联合各地的同盟工会,于碎石城会合后组织游行示威。
这个问题怎么回答?
信使的回答是:不知道,我有权沉默。
于是,后续的连环询问变成了一段闹剧。
巴伦继续问:“既然你参加过多次闭门会议,你认为埃里所指的计划是7月29日的示威游行吗?”
信使僵硬地回答:“不知道,我有权沉默。”
“埃里让你传递口信前,明确跟你说此计划为7月29日的示威游行,对吗?”
“我有权沉默。”
“你觉得埃里是白痴吗?”
“我有权沉默。”
“是否有人指使你,遇到不利的问题,就用‘我有权沉默’来搪塞?”
“我有权沉默。”
就这样,七拼八凑起来的逻辑链,在一阵笑声中被打得粉碎。
巴伦顺势把这种作证当成****的手段,反过来为自己的辩护加分,向陪审员们声情并茂地讲演。
而且,他不只是单方面让陪审员们听而已。在整个辩护过程中,他无视控方的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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